Autor Wiadomość
ghdhair100
PostWysłany: Sob 5:04, 12 Mar 2011    Temat postu: 强制拆迁与

强制拆迁与公共利益
吕俊说法强制拆迁与公共利益 先来做一道问答题。 考题:一百元和一百零一元,二选一,谁会选一百元呢? 答案:没有人。 考题:如果和平的方式和暴力方式赚同样多的钱,二选一,谁会选后者呢? 答案:除非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 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于去年年底结束了公众意见征集。由于过多地采纳了地方官员的意见,一些学者戏称之为市长意见稿。比较普遍的看法认为,第二稿在悄悄地变脸。很多的改动,为的是便于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被拆迁人权益保护条款,则被更多地削弱了。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一直以来,强拆就这样扯着“公共利益需要”这面大旗肆意而为。因此人们一直期待着,对公共利益的范围有所限制,以便能够更好地依法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利。然而《征求意见稿》里,公共利益的定义仍然宽泛而且抽象,难以达到限制拆迁、保护私人所有权的目的。 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不是为了限制权力,而是未雨绸缪,把所有能够想到的拆迁理由都预先写进,以备将来拆迁的不时之需,打包寄存在公共利益的标签之下,准备随时提货而已。 不要奇怪起草者把强拆进行到底的决心,可以想见,他们念兹在兹的,还是想把经济搞好,只是过去的经验告诉他们,经济发展几乎和强拆密不可分。国务院法制办对于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不也说:“条例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核心是要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既要使公共利益需要得以实现,又要使被征收人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这种看似面面俱到的平衡表述,正表现出决策层想要避免损害私人合法权益、但又舍不得放弃强制拆迁的两难处境。 然而,对“公共利益需要”一宽再宽的界定,终究有些和私人所有权抢码头的意味。神圣的“公共利益需要”如今添了众多的细目,而且在现实中,具体操作的决定权,也仍然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如最近上海静安区为了修一个“占地只有603平方米的地铁出口,却要征用约3.5万平方米的土地”。显然,这些绝非修改一个公共利益的定义,就可以像孙大圣的金箍棒在地上一画,就能够把热心经济发展的政府限制住的。 从法律条文上分析,《物权法》中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也很难作为限制权力的出发点和支撑点。司法机关其实也难以识别政府机关的需要是真是假,更无法对政府征用行为的适当性予以审查。 强制拆迁,虽然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出发,但其强制性不可避免地产生“公共不利益”的后果,这一点仍然没有被地方政府深刻认识到。“公共不利益”,或称为消极成本,具体到拆迁中,就是指不给补偿或者只给部分补偿,给被拆迁人的生活和精神造成困境。因为对于被拆迁者,房产不只是砖头瓦片的集合,而是一个家,是他们的安身立命之所。一个强拆事件,对可能的同类处境者而言,会产生对以强凌弱、以多欺少处境的无奈和不安全感。此时,正面的公共利益也许尚未实现,却已经对整个物权制度、社会和谐造成了破坏。最近有国外学者的流行病学著作指出,不平等的环境,容易引发个体疾病和社会疾病,两者结合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和社会总快乐水平的降低。 这种负面影响,显然是与强制拆迁的目的——为了建设更好的社会背道而驰的。拆迁条例的制定,必须注意到强制拆迁对公民生活的影响,对社会和谐的破坏作用;必须认识到破解问题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强制拆迁的惯性思维,似乎限制强制拆迁、保护私人财产权和经济发展之间互相排斥。经济发展不是革命,无需动武,更无须血祭。拆迁无需强制,因为经济的事,自然可以用经济的手段。在拆迁补偿条例的第一稿中,90%被拆迁人同意才能拆迁的条款,其实正好兼顾了发展和和谐的统一,也具有很好的操作性,本不应该废除。如果补偿合理,被拆迁人手里房产价值一百元,为了公共利益必须放弃,而补偿给他一百零一元的话,被拆迁人当然会自愿选择财富增加的一百零一元,又何需铲车开路呢?
The secondary purpose is to show you how much traffic 038; visibility your articles are attracting for you.Some questions for you:How would you like to see these email reports improved?What additional information should we include in them?Is monthly the right frequency to send them or would like them more or less frequently?Does this email service lead you to really write and submit more articles or not so much?Would you like to see total # of clicks delivered to your website?


未成年人勿进(谨以献给1980~1989出生的人)

Powered by phpBB © 2001, 2005 phpBB Group